(原标题:8岁男孩高烧入院治疗后死亡 家属把诊室砸烂)
8岁男孩死了。花圈堆满了医院,几十个家属连哭带骂,把诊室砸了个七零八落。
一切都猝不及防。男孩入院时高烧接近40度,总喊头痛。在实施腰椎穿刺后的5个小时内,他抽搐并昏迷不醒,3天后死去。
孩子的祖母——一位年仅五旬的农妇一夜间白了头发。“活蹦乱跳的孩子,发个烧还能死了?”更多家属从外地赶来,堵在手术室外,讨伐医院“害死孩子”。
医院的答复则如手术刀般短促:诊疗过程无任何医疗差错。
中国医院里又一场剑拔弩张的对峙开始了。每一起纠纷都如旺火上的高压锅,压力持续蓄积。家属的怒气,就是那个小小的排气孔冒出的滚烫热气。一旦压力超过临界值,就可能是一起暴力伤医事件。
8岁男孩死亡事件的烫手山芋,最终传到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姜兆理的手中。
他用了三个多小时说服这个保守的农村家庭接受尸检。结论是,孩子死于病毒性脑炎导致的中枢呼吸循环衰竭。他又仔细盘查了接诊过程,最终认定:死亡与医方诊疗无因果关系,但医方存在对患儿病情变化关注不够、检查不及时的问题,应承担一定赔偿。
没有谁能让孙子醒来,那位祖母依旧悲伤,却不那么生气了。她给姜兆理留下一句话:“没想到天津真有免费给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我们充当的就是一个减压阀的角色。”天津市医调委主任张有强对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说。
2009年初,天津市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医疗纠纷处置规章,组建了医调委。按照规定,凡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要医调委解决,严禁“私了”。自此以后,全天津90%的医疗纠纷都从医调委经手,到法院诉讼解决的不到10%。
截至2016年6月底,天津市医调委共受理3622件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86.5%。而所有经调解成功的纠纷,赔付率达100%。调解协议书就是保险公司认可的“提款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独立于医患双方、卫生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20多名调解员大多是从医院、医学会、司法局等单位退休后来这里就职的,兼有医学和法学专业背景,没有任何行政和裁决权力。
虽然,总有人不相信它的中立。
拒绝赞助 保持独立
“都跟医院一个鼻孔出气儿,找他们能有用吗?”张海霞因为母亲的治疗纠纷,不太情愿地来到了医调委。
她的底线是:“反正不收钱,如果不服照样可以去法院起诉。”
“如果对我们免费调解的结果不认可,照样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样一来,医患双方都易于接受。”张有强说, 医院和卫生系统都有投诉受理部门,但患者往往不买账,觉得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失公允。若走法律渠道,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周期长且费用高。曾有患者还没等到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就已经去世了。
天津市医调委成立之初,曾多次派人赴多个省市调研。 “当时也有一些地方已经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但大多是挂靠在行政机关,患者不太信服;还有的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尽可能把赔偿压得很低。”天津市医调委首席调解员张志纯说。
从设立之日起,天津市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工作经费,为的就是确保其“第三方”的独立地位。这几年里,也有过医疗机构找到天津市医调委,提出要赞助一年几十万元的工作经费,但均被婉拒。
很多人起初不理解医调委,质疑甚至责难纷至沓来,“人民调解就是你情我愿,搞什么依法调解?还要法院干什么?”在检察院工作过30年的张有强的理解是,“一时图省事的说和,将来可能引发其他矛盾,唯有依法,才能长久。”
“绝不是菜市场似的讨价还价,你要10万(元),我出8万(元),最后9万(元)成交。”张有强说,再复杂的案子,也必须按照“查明事实、认清责任、依法计赔”三步完成。曾经有过患者要10万元,而医调委按照统一标准测算后,最终患者获得了20万元的赔偿。
2015年,天津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2亿人次,平均每诊疗21万人次发生一起产生赔付的医疗纠纷。这在全国属于较低的水平。
21万分之一,听上去微不足道。然而,当乘数足够大的时候,谁也无法回避它酝酿着的“擦枪走火”的可能。
这是“看病难、看病贵”的时代,也是医患关系撕裂的时代。2006年全国医疗纠纷事件共发生10248件,2009年上升为16448件。医闹、恶性伤医事件屡见不鲜。
天津市医调委楼道的墙上挂满了锦旗,更多的则被存放在库房的一个铁质文件柜里。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约200多面吧,实在挂不下了,就只能把锦旗叠好平放在柜子里。”
有意思的是,满墙的锦旗中,没有一面是来自医院的,“不是没有,而是我们不敢挂。”就怕患者误会医调委和医院“是一伙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