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遗弃女儿3年获刑1年 被剥夺监护权当庭痛哭
2017-07-13 12:42:30 来源:网易亲子

被遗弃在医院的朵朵
被遗弃在医院的朵朵

出生不久,女婴朵朵(化名)就被母亲遗弃。

三年后,她的母亲高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又被撤销作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

经过法庭判决,朵朵的监护人变更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这起2017年7月12日判决的案件,系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弃婴母亲因遗弃罪获刑一年

2017年7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为朵朵开庭。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在法庭上诉称,高莉于2014年2月19日在上海一家医院产下女儿朵朵,朵朵因患新生儿窒息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并被遗弃滞留在医院内,2016年5月12日,朵朵被送至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临时看护至今,“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曾多次联系高莉要求其承担母亲的抚养义务,她均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拒绝。”

2017年3月8日,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工作人员至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案被立案侦查。5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对高莉提起公诉。5月31日,上海市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检察机关指控称,朵朵出生至今,高莉从未探望过一次,也不曾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朵朵的生父则下落不明。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安机关会同看护中心与高莉进行了6次交涉,劝说其承担抚养义务。对此,高莉均未予以配合,并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高莉在庭审中称自己有“苦衷”,再三强调自己是“没有经济能力养”、“没人帮忙带”。之后,高莉突然当庭表示愿意将朵朵领回抚养,而在此前,她一直明确拒绝。

2017年5月31日,高莉以遗弃罪被上海市静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此同时,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认为,朵朵的父母目前客观上都无法对其承担抚养义务,母亲主观上也明确表达了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父亲明知朵朵出生仍一走了之,也反映了其主观上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意思表示。但朵朵目前年仅三岁,尚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有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作为其临时监护人的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高莉作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并且指定第三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朵朵的监护人,承担起监护朵朵的职责。

近亲属无合适监护人人选

面对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申请,高莉在法庭上坚决表示,不同意被撤销作为朵朵监护人的资格。她一再强调,自己当时生活窘迫,身无分文,确实没有能力将朵朵接回自己抚养。

“儿童医院联系过我三次,但我身上没有钱,也没有工作,没法养孩子。后来公安机关找我谈话,我当时才刚刚找到一份工作,工资只有2400元,养活自己也不够。”她坚称,自己养不起孩子是事实,并非推脱责任。

法官询问高莉,朵朵的生父曾打款给高莉1.8万元作为朵朵的抚养费,这笔钱用在了哪里?

高莉说:“从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他陆陆续续给我打钱,一共打了1.8万元,每次可能有两三千元。他没说这是给朵朵的,我用来交房租、吃饭、买药上了。后来他去了哈尔滨,手机号码也换了,我就和他失去联系了。”

法官向其发问:“之前孩子生病被留在医院,你逃避遗弃,公安机关给予你警告处罚,你还是无动于衷。后来看护中心找你多次谈话,你还是有种种理由称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现在你因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却不同意放弃监护权,你还有什么能力来抚养朵朵呢?”

高莉哭着说:“因为(朵朵)是我唯一的女儿。”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代理人则表示,曾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对朵朵的成长、生活经历和监护状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朵朵经儿童医院治疗后身体康复,无后遗症;在看护中心生活很平稳、身心健康。但朵朵在医院滞留的两年内,以及在看护中心的生活期间,高莉从未看望,也无抚养意愿。

社会调查还表明,穷尽可能成为朵朵监护人的近亲属,比如朵朵的外婆,相比外人她更适合称为朵朵的监护人,但外婆明确表示不愿意管女儿的任何事情,无抚养朵朵的意愿。

鉴于朵朵的近亲属中没有能成为合适的监护人人选,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表示希望能将朵朵的监护权转移至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并进行长期安置。孩子能够享受儿童福利院一整套规范的安置方案,也希望她能被完整家庭收养,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

朵朵监护人变更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当日,经公开审理后,静安法院作出当庭宣判,判决撤销高莉作为朵朵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第三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朵朵的监护人。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照看未成年人生活的义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仅是血缘亲情,更是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本案中,高莉在女儿生病住院时将她遗弃,并经有关部门劝告警告后仍然不知悔改,已经丧失了为人母亲的最起码的良知,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惩罚既有遗弃罪的刑事制裁,也应该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民事制裁。

法官说,庭审中的高莉称愿意抚养朵朵,但她目前因为遗弃罪被关押,难以承担起照顾幼儿的责任。而朵朵至今已三岁多,高莉没有尽到母亲的丝毫责任,并且在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后,她仍然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对女儿的抚养权。从高莉的一贯表现看,她要求抚养女儿的真实性存疑,由这样的母亲照顾不利于朵朵今后的成长。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明确第三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朵朵的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民事权利,有利于朵朵远离更多伤害,健康成长。综上,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