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对于宝宝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明,但是对于很多新手爸妈来说,很多申领细节都不是太清楚。为了不出错,这份必看指南大家可要认真看!
所需材料:
1、生产医院产科母婴出院证及结账单,如母婴分离者凭产科产妇出院证、婴儿出院证及结账单;
2、需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予办理,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
3、请在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旁边(或背面)注明婴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联系方式。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
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申领期限:
1、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
2、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我省规定在省妇幼保健院),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3、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签发机构:
如果新生儿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不具备签发资格,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申领,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各地通知和公告。
费用:免费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遗失补办: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细节提醒
1、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格式为:“我是新生儿***的母亲,我委托我的丈夫(或其他关系人)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时间****年*月*日”。
2、请在母亲省份证复印件旁(或背面)写上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联系方式。
3、出生医学证明为国家计划供应的法律文件,按出生婴儿数实行一人一证供应,因此请各位家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再三斟酌您孩子的姓名,证件一旦签发并得到家长签字确认后概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