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怀孕和分娩是造物主赋予雌性动物的神奇功能,人类生殖也是如此。因此,有一段话说,妇女创造了幸福的生活,妇女创造了全人类。但话说回来,没有男人是没有用的
否则我们怎么能说艺术来自生活?段子里中的这一段表达了男人和女人应该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经过仔细考虑,它还包含了一个医学现象:一半未怀孕的女性可能是男性的问题
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这种情况似乎很容易解决。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人工介入:挖个坑、埋点土,数个12345,然后等收获就可以了。
人工干预帮助怀孕仍然是一项高科技,因为它涉及道德,一些手段和辅助措施是有限的。正因为如此,一些头脑灵活的人想出了“治疗不孕不育”赚钱的点子
山西运城的王某是一个聪明人,他通过努力研究,创造了一套“人工怀孕”的方法,还推广了玩色情电影的“把戏”来提高怀孕的几率。为能使自己的成果得到转化,他绕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国医馆”的店铺,开始经营
在对外宣传中,王医生是一位专门研究不孕不育的孕媒教授。事实上,王某确实是一名医生,但职业类别是中医,这通常不同于典型的西医方法“人工受孕”。所谓的孕媒教授是王自己拟定的。
不管怎么说,王某某的国医馆大张旗鼓地运行了。不知道这是广告的力量还是确有疗效。他的“人工受孕”业务很快就会迎来孕妇。为了便于交流和推广,国医馆还组建了自己的微信群,于女士便是通过这个门路接受了王医生的诊疗。
于女士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她被介绍在天津的小姬。虽然小姬患有精神病,无法正常与人沟通,但于女士还是很迫切地嫁进姬门,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真爱。
于女士的公公老姬也极力主张儿子结婚,但有人提到,但提出于女士必须为姬家生下孩子,才能与小姬领取结婚证。原因是有一次一个骗子借与小姬成婚骗取了老姬的钱骗走了老吉的钱。于女士对此要求一口应允,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仍然没有怀孕的迹象。
事实上,老姬更急于尽快生下孙子,所以她把没有通过房门的儿媳怀孕视为人生的重中之重。她经常询问治疗不孕症的奇怪方法。她碰巧在网上看到了王某某的国医馆的广告,于是她带着儿子和儿媳到离天津几千里的山西运城去看病
结果事与愿违。姬家一家半年内花了一万多元进行了两次人工授精,但都没有成功。三人再次来到运城,与王医生签订治疗协议,等待进一步治疗
一行三人来到王某某医馆。在于女士独自进入治疗室接受王某自己实施的人工妊娠后,王某开始播放色情视频,并表示这对怀孕有益。于女士未置可否,王某某又问于女士需不需要帮忙(指为于女士做局部按摩),于女士予以谢绝,按照医嘱在手术床上躺了十几分钟后离开。
王医生说,小姬的精子存活率太低,所以于女士又在老姬、小姬父子两人的陪同下进行人工受孕,同样是老姬和小姬在客厅等待,于女士一人进入治疗室,完成受孕过程后王医生再次播放色情影片,明令于女士躺在手术床上观看10分钟。
但过了一会儿,王医生回到治疗室,问他觉得看这部电影怎么样。于女士含蓄地说,这并不好。王医生便找出各种借口欲与于女士直接发生关系。此外,一旦孩子怀孕,就不可能确定孩子的父亲。王博士坚定地解释说,之前的人工受孕过程已经把小吉的种子送了进去,对此王医生言之凿凿地解释说先前的人工受孕过程已将小姬的种子送入,与之发生关系只起推动作用。听闻此言,求子心切的于女士没再吭声,王医生顺利得逞。
回到家里,老姬说要给王医生1万元治疗费。于女士越想,事情就越不对劲。同时,她担心万一怀了王医生的孩子对不起公公,便将下午受孕的过程全盘托出,老姬听完立即让于女士把体液蘸出保留为证据。
第二天一早,老姬来到国家医疗中心讨论此事。王医生同意“私了”,但在答应赔偿5万元后便借口回家取钱脚底抹油了。老姬等了两个小时。王医生的媳妇从门口出来,说王不会做这样的事。要钱没有,要报案就报案,说完便离开,羞愤难当的老姬遂携儿子儿媳到当地警方报案致本案案发。
警方立案后,于女士提交的体液和声明中王医生犯罪工具的外观特征异常成为了关键证据。王坚称自己与于女士没有任何关系。至于体液中的DNA?王医生解释为于女士及老姬均要求用其良种替换小姬的种子,所以其曾将良种存入塑料杯,并使用针管向于女士体内注射了该塑料杯里的黄色固态物。
王医生还辩称,于女士是一个成年人,有很多婚姻史,有孩子。她应该知道跟谁发生性关系生小孩的道理,所以她报案称是被诱骗发生关系纯属撒谎。尽管如此,王医生还是退返了于女士人工受孕的全部费用23000元。
王医生的说法确实令人难以置信。正如于女士所说:,“从天津来到这里是为了能怀上小姬的孩子,否则何必大老远来到这?在天津找个男的发生关系就可以怀上孩子了”。
题外话:如果王博士的论点中关于换种的阴谋是可信的,很多人会担心,因为余女士并不是唯一一个人工受孕的人。如果王博士真的有用自己的种子代替别人的种子的恶意……细思极恐。
案件进入了审理过程,王某某的狡辩并未被法院采纳,盐湖区法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医生,利用被害人求子心切的心理,采取诱骗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部分人可能对判决有怀疑,因为从案件事实来看,王医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王没有对该女子使用暴力胁迫,甚至没有强迫语言,于女士更是对发生关系持默许态度,那为何王医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呢?
人民法院报纸发表了一篇关于司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的文章,其中提到,“以治病的名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对行为性质产生了误解,以致不知反抗。
结合本案,王医生的欺骗性言行,让于女士误以为发生关系可以达到王医生所声称的带动作用,所以为了迅速怀上丈夫的孩子,她并没有拒绝与王医生发生关系。故此,医生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那么余女士在这次人工受孕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当然,在本案的刑事判决中找不到确切答案,但文件中提到,在犯罪之日起四个月后,,于女士如愿与小姬领取了结婚证,按照之前老姬提出的条件,于女士应该是有孕在身了。
所以问题来了:如果于女士的确怀孕了是否与王医生的人工受孕有关呢?并且小生命是小姬的种子被助推后成功地萌了芽,还是王医生活力非凡成功地穿越结了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