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梅州站)了解到,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该站接到维权咨询投诉429件,内容涉及政治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案件有302件,占70.4%。目前,家庭暴力、生育权利、离婚财产纠纷等问题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其中家庭暴力所占比例最高。
一、结婚26年后惨遭家暴
1990年,家住梅城江南的张女士与丈夫廖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相识并结婚。结婚20多年来,虽然夫妻俩交流较少,但也相对和气。去年来,廖先生脾气却越来越大,常因一点小事就骂人,甚至动手打了张女士,导致张女士多处受伤。张女士父母兄弟曾多次与廖先生劝解,但均无效,廖先生甚至说出了一些狠话,让张女士“最好听话,不然见一次打一次”。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张女士向维权站求助。
分析与建议
妇女同胞面临家庭暴力时,一定要“零容忍”,可向街道、社区或者市级妇女组织寻求帮助。受到殴打时应立刻报警,让民警及时介入制止。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警察介入处理后,向民警索要笔录口供,去医院验伤时保留相关病历和法医鉴定。如果有手机等录制的录音录像、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告诫书、伤情鉴定等相关证据,可向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相关材料,尽量向人民法院申请具体和实用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廖先生表示将知法守法,张女士也原谅了他,两人重归于好。
二、公婆威胁不生男孩就离婚
二胎政策放开后,家住梅县区的李女士和公公婆婆的矛盾越来越深。2016年,李女士已40岁,由于当年生女儿时大出血经抢救才捡回一条命,再加上自己年纪大了,且身体较弱,李女士不愿再生二胎。然而,公公婆婆重男轻女的思想过重,一直以来想要个孙子,二胎政策放开后更给李女士施压,并威胁她不生男孩就让她离婚。李女士的丈夫虽然不支持父母的做法,但也无法帮忙解决矛盾,李女士感到非常无奈。
分析与建议
生育问题属于夫妻生育权的范畴,应由夫妻决定,其他人不应过多干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意见不同的,应优先考虑女方的意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将综合分析判断,如果仅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离婚诉请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经劝解,李女士的公公婆婆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女士比以前好多了,家里恢复了往日的温馨。
3.外省女嫁来梅州农村 离婚面临无瓦遮头
来自安徽的何女士今年已年过五旬,她20多年前嫁给大埔的谢先生。婚后,两人都在珠三角打工,后来何女士回到家中务农,照顾老人孩子为主。虽然何女士有出钱共建老家的房子,但房子并无产权证,何女士的名下也没有分得田地。因两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2016年,谢先生提出离婚。何女士目前并无工作,年龄大了且无一技之长很难实现再就业,再加上一直以来住在男家,如果离婚将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
分析与建议
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不明晰,导致离婚时维权较为困难。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建房时对房屋的建造有过实际的出资或者在房屋建造过程中付出过相应的劳动,在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就有权分配到属于自己的相应份额。然而,民事诉讼过程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平时注意证据的留存。因此,女性同胞要加强法律意识,结婚前了解清楚各项权利和义务,感情破裂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存折、票据等证据,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何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