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利益表达不容忽视
2016-05-12 14:02:00 来源:中国青年网(北京)

(原标题:“二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利益表达不容忽视)

(原标题:“二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利益表达不容忽视)

如果多了个小弟弟或小妹妹,大娃的心情会怎样?虽然父母口中那个小弟弟或小妹妹目前连影子都没有,但重庆9岁女孩小雪(化名)却早早做起了打算——拟定《二胎合同》,规定了父母、自己、未来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四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自己今后权益不会受损。(5月10日《重庆商报》)

作为一项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全面二孩”有着良善的初衷。然而,在“落地”的过程中,“全面二孩”不可避免会遭遇形形色色的障碍。“要二胎”不仅意味着经济压力和养育负担的加重,也意味着家庭生活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对于小雪这样的大娃来说,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到来难免会让自己的生存生态发生改变;未雨绸缪的 “二胎合同”,让我们见证了一个孩子另类的利益表达。

未满十周岁的小雪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胎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只不过,透过“二胎合同”,小雪“沉没的声音”找到了表达的出口——在“要二胎”之后,父母不能忽视对大宝的爱与关心;“二胎合同”犹如一面镜子,提醒家长要更多地关注孩子精神世界的发育和建设。

从独生子女到非独生子女,不仅需要身份和角色的转化,更需要大宝实现心理上的适应与调节。“要二胎”不仅意味着亲人的爱与关心被分割,也意味着家庭资源被分割;更让他们担忧的是,父母做不到“一碗水端平”,让自己利益受损、情感受伤。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大宝难免“胡思乱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一种融合情感与利益的混合型关系,“要二胎”不可避免会导致大宝与父母的关系发生改变。与“永远第一喜欢”的“二胎保证书”想比,“二胎合同”少了一份对未来的弟弟、妹妹的社会排斥,多了一份接纳和融入——小雪可以照顾弟弟妹妹,而不是将二胎视为“掠夺者”;她最大的利益诉求是父母不要偏心,像从前一样对待她。

“标签论”的大行其道,很容易让大宝遭遇“污名化”和“妖魔化”。进入公众视线的少数极端案例,让人们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大宝的自私任性是生二胎的主要阻力,这样的以偏概全,显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不论是经济压力加大,还是无人带孩子,抑或生二胎影响职场发展甚至“饭碗”,生二胎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宝的难以接受并非根本原因。

如何平衡“爱的供养”,如何给大宝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顺利地适应家庭结构的新变化,是所有“要二胎”家庭难以回避的考题。让大宝认识到爱的多样与复杂,让他们懂得分享爱、传递爱、表达爱,是“全面二孩”不可绕行的路径。(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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