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查看条文便会发现,此前被舆论广泛传播的“倡导少生”之说,其实是一种误读。充其量,这一规定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查漏补缺”。
近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的一条规定,引起巨大争议,甚至被认为“是变相鼓励少生,与目前人口政策背道而驰”。草案规定:对部分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放弃生育二孩的农村家庭奖励1000元。
30日,甘肃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人士回应称,这一规定并非鼓励少生,而是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这个群体应该继续享受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但该条规定是否保留要以审议通过版本为准。
应该说,当地的这一回应,是比较靠谱的解释。仔细查看条文便会发现,此前被舆论广泛传播的“倡导少生”之说,其实是一种误读。充其量,这一规定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查漏补缺”。
在我看来,这样的规定,非但不应被炮轰,还应该肯定。要知道,在“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前,“提倡少生”乃是主流的人口计生政策,在这个大背景下,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但放弃生育的家庭,为数不少,依照当时的计生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也是一种抚慰。
这一政策规定,和现在的已经步入退休年龄独生子女父母,获得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费,在性质上一脉相承。相信,没有人会呼吁,在“全面二孩”放开后,取消这笔费用。因为,不能让当年那些少生政策的响应者,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感觉不公。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都在强调“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同样,在独生子女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切换的过渡期内,我们也应该秉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维。如此思路,在我看来,不但不会和“全面二孩”冲突,反而是一种人性关照。
(本报特约评论员 曹旭刚)